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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省清晰光伏复合用地规范可确认不改动土地性质
2024/03/14 新闻中心

  疆土资源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动力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支撑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工业用地的定见》(疆土资规〔2017〕8号),文件提出:

  对运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展开光伏复合项目建造的,省级动力、疆土资源主管部分商同级有关部分,在保证农用地可继续运用的前提下,研讨提出本地区光伏复合项目建造要求(含光伏方阵架起高度)、确认规范,并清晰监管办法,防止对农业出产构成影响。

  关于契合本地区光伏复合项目建造要求和确认规范的项目,变电站及运转处理中心、集电线路杆塔根底用地按建造用地处理,依法处理建造用地批阅手续;场内路途用地可按乡村路途用地处理;运用农用地布设的光伏方阵可不改动原用地性质;选用直埋电缆方法敷设的集电线路用地,实施与项目光伏方阵用地相同的处理方法。

  对运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展开光伏复合项目建造的,省级动力、疆土资源主管部分商同级有关部分,在保证农用地可继续运用的前提下,研讨提出本地区光伏复合项目建造要求(含光伏方阵架起高度)、确认规范,并清晰监管办法,防止对农业出产构成影响。

  关于契合本地区光伏复合项目建造要求和确认规范的项目,变电站及运转处理中心、集电线路杆塔根底用地按建造用地处理,依法处理建造用地批阅手续;场内路途用地可按乡村路途用地处理;运用农用地布设的光伏方阵可不改动原用地性质;选用直埋电缆方法敷设的集电线路用地,实施与项目光伏方阵用地相同的处理方法。

  简而言之:契合区域规范的光伏复合项目可根据不改动原用地性质确认,不需要交纳相关土地费用。该规范由各省政府拟定。

  内蒙古自治区、天津市、山东省、浙江省、广西自治区、宁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河北省。

  2017年12月,内蒙古财政厅、当地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清晰光伏发电企业乡镇土地运用税方针适用问题的告诉》,文件提出:

  1、对光伏发电企业厂区(包含出产、作业及日子区,下同)内前史遗址、过境高压传输线、泄洪渠、塘坝等无法实践占用的土地,不征收土地运用税。

  2、对光伏发电企业用地,假如土地性质归于农用地或未运用地,且被实践用于种饲养、水土保持、植被康复、荒漠化处理、盐碱化处理作业的,可按法令中“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出产用地”免征土地运用税。

  3、对光伏发电企业的光伏板阵列基座、升压站、变电站、厂区路途等出产用地,以及作业用地、日子用地,应照章征收土地运用税。

  4、对光伏发电企业已处理土地运用权属证书的土地,按相关规则据实征收土地运用税。

  2017年12月11日,天津市疆土资源和房子处理局、天津市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光伏发电工业用地处理的告诉》,文件指出;

  对光伏复合项目,光伏方阵架起在一般犁地或其他农用地上的,光伏组件最低沿应高于地上2.5米,应高于最低水位0.6米;桩基间列距离大于4米,行距离应大于6.5米”

  2018年7月25日,山东省疆土厅、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作业室 、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保证和规范光伏发电工业项目用地处理的告诉》(鲁疆土资规〔2018〕4号),文件提出

  (二)光伏复合发电项目。光伏复合发电项目包含农光互补、渔光互补发电项目等。关于光伏方阵设备布设在农用地上的,在对土地不构成实践压占、不改动地表形状、不影响农业出产的前提下,可按原地类确认,不改动土地用处。原则上,光伏方阵布设在农用地上的,组件最低沿应高于地上2.5米,桩基列距离应大于4米、行距离应大于10米,除桩基用地外,禁止硬化地上、损坏耕耘层,禁止疏弃、撂荒。场内路途用地可按乡村路途处理,宽度不答应超出4米;光伏方阵布设在水面上的,组件最低沿应高于最高水位0.6米。选用直埋电缆方法敷设集电线路用地,可按原地类、原用处处理。项目开工建造前,由项目单位编制土地复合运用计划,报当地县级疆土资源部分存案。光伏复合项目的变电站及运转处理中心、集电线路杆塔根底设备用地,按建造用地处理,依法处理建造用地批阅手续。

  2018年5月,浙江发改委《关于进一步促进浙江省地上光伏电站健康开展的告诉》,文件提出:

  答应运用条件较差的一般农用地,最重要的包含终年弃耕且土地等级较低的犁地和新开垦水土条件较差的坡犁地等建造复合地上光伏电站。

  占用小于10万立方米坑塘水面建造不归于复合光伏电站项目的,按规则处理建造用地批阅手续。复合光伏发电站项目用地中按农用地、未运用地处理的,除桩基用地外,不得损坏地上和耕耘层,不然依法应当处理建造用地批阅手续。

  新建复合地上光伏电站光伏组件装置高度最低处不低于2米,方阵前后阵列中心距离原则上不少于7米,光伏方阵下方可进行机械化农作物耕耘。

  2018年6月,广西动力局、疆土资源厅联合下发《关于规范我区光伏发电站用地处理的告诉》,文件提出:

  1、农光或林光互补项目。鼓舞在既有农林业设备、或饲养大棚上敷设光伏组件,在大棚下面展开农业、苗圃或饲养。农光互补项目的光伏组件最低沿应高于地上2.5米,桩基距离大于4米,行距离应大于6米。

  2、渔光互补项目。渔光互补项目应在已有的水库水面、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或坑塘水面上建造或许经过改造后建造光伏发电项目,禁止在农用地上挖塘建造光伏发电项目。渔光互补项目(不含漂浮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光伏组件最低沿应高于最高水位0.6米。

  2018年2月27日,宁夏自治区发改委、疆土厅相关合发布《关于规范光伏发电工业高质量开展有关事项的告诉》(宁发改动力(开展)〔2018〕118号),文件提出:

  (二)光伏复合项目:是指对农用地进行复合运用的光伏发电项目,包含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牧光互补及其他“光伏+”形式的光伏复合项目。地上光伏复合项目电池板组件最低沿须高于地上1.5米。

  2018年4月4日,西藏自治区动力局、疆土厅相关合发布《西藏纸质去光伏契合项目建造要求和确认规范(暂行)的告诉》(藏动力(开展)〔2018〕43号),文件提出:

  支架高度应根据地表植被的成长老练高度和光伏项目建造计划科学合理确认。牧光互补项目太阳能板底端不低于1.5米;农光互补项目太阳能板底端不低于2.1米;林光互补项目光伏支架不能低于所栽培树木最高点1米以上,且不得影响树木成长;渔光互补项目只能在水面上建造,组件底端不低于水面0.6米。受地势约束的,高度非合格支架不答应超出悉数支架总量的10%

  2018年4月4日,河北省发改委、自然资源厅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光伏复合项目用地处理有关事项的告诉》,提出:

  光伏复合项目的用地规范:组件最低沿应高于地上2.5米,桩基列距离应大于4米、行距离应大于6.5米。在水面建造的光伏复合项目,在满意光伏发电规程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各地自行拟定建造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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