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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与研发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12/17 产品与研发

  进步奖一等奖等重要奖项,在高压级以上变电类电气设备智能监测领域处于行业领先地位。

  公司具备先进的设备状态感知、安全接入、边缘计算、数字孪生、AI智能等先进的诊断技术,并开发了声、光、电、磁热等多物理量复合、高精度的智能传感系列技术、公司自主建立了面向电气设备健康状态的样本知识库、算法模型库、电力物联IoTAI应用开发平台(简称“两库、一平台”),基于“两库、一平台”能够最终靠对整个变电、输电、配电领域状态全面感知、综合分析和智能预警,运用算法、模型及评价体系对监测到的状态量做多元化的分析,并做出科学的评估和预测,最终为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提供高效、精准的决策方案,实现状态智能诊断及科学预警。

  面向新型电力系统,基于多传感器感知、多维度的设备状态监测,建立预知性的变电设备和输电输电线路集成监控体系,已成为变配电检修和运维的必然发展的新趋势。一方面能够为智能电网建设提供强力支撑,另一方面在构建能源互联网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其智能化是支撑未来实现能源互联、构建安全高效现代能源体系的必要条件。

  (1)电网感知装置具有多样性特征。目前市场主流电网监测产品的指标较为单一,一个产品基本上只能监测一个指标。本公司单个产品能同时监测多个指标,所开发的智能型局放传感器,除了局放信号之外,还可监测高频局放、过电压、振动等指标。能够极大提升感知装置的多功能性,并减小监测装置体积和成本。

  (2)电网感知装置在灵敏度、可靠性方面的持续提高。在线监测技术是实现状态检修的基础,但因发展时间比较短、运行条件较为恶劣,在线监测装置应用的稳定性仍有一定的问题。结合一些新型感知机理,在线监测装置的灵敏度也有望得到不断提高。

  (3)多传感器数据融合与故障诊断技术。面向能源互联的电网在线监测系统属于典型的多传感器技术及数据分析处理技术范畴,涉及电气量、机械量、超声量、图像量等多域感知,数据来源以及时空分布存在非常明显差异。杭州柯林采用多传感器信息融合技术,相比基于单一信源的故障诊断来说,在诊断容错性、准确性等方面有显著提升。随着电网调控一体化的实施,新一代智能电网调度控制管理系统实现了电网静态和动态数据的采集功能,从而为深度综合利用多源信息的电网故障诊断提供了有利条件。

  (4)人工智能技术的深入应用。人工智能正在推动第四次工业革命,它将提升能源行业的预测能力,优化其生产力和管理能力。AI将是未来智能电网的核心部分,不断收集和整合来自海量智能传感器中的数据,并从大型数据集的模式和非正常现象中进行自主学习,以便能及时地做出电力设备的诊断决策,并以最好的方式分配能源资源。杭州柯林公司产品具有智能AI交互式诊断及故障预警,市场上较少存在同种类型的产品,需要大量长期案例积累和持续多年的电力行业应用经验。

  4.1 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 公司应该依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9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4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最大限度地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和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未来发展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都同意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重大决策和决议的形成、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和审查,对公司依法运作进行了检查,特别是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情况、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经验,符合为企业来提供专业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户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情形。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切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各项内部控制在公司生产经营等各个环节中得到了持续和严格的执行。董事会出具的《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2022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不断提高监事的责任意识,勤勉尽责履行监事义务,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含35,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及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含35,000万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流动情形下进行的,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人民币现金红利15.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356,314,211.73元。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00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5,9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3,850,000元(含税),占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83.31%。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在基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规划前提下,充分考虑和平衡了业务发展与股东合理回报之间的关系。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体现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一致利益。分配预案及其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和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未来发展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本议案。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经营情况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 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4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 监管措施。

  [注1] 2021年度,签署杭汽轮、龙马环卫等上市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2020年度,签署杭汽轮等上市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2019年度,签署洁美科技等上市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

  [注2] 2021年度,签署龙马环卫等上市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2020年度,签署龙马环卫2019年度审计报告;2019年度,签署洁美科技、龙马环卫等上市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

  [注3]2021年度,复核新华都、好利科技等上市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2020年度,复核新华都、好利科技等上市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2019年度,复核新华都、好利科技等上市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 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公司2021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0万元(含税,不包括审计人员住宿、差旅费等费用)。公司2022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的费用将根据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等因素协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2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2022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服务,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工作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2021年年度审计工作,提议续聘其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质,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对公司的规范化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为保证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一致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机构。我们同意将该议案及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相关服务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诚实守信,恪尽职守,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及其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607号”《关于同意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975,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3.44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467,324,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6,122,871.6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1,201,128.32元。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1]146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半山支行、浙商银行杭州延安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解放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1,031.49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未发生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营运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详见下表:

  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额进行调整,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一)《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三)《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注]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39,120.11万元低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51,277.57万元,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投资额进行调整,调整后,投资项目“电力设备数字化智能化建设项目支出”由原先的投资总额35,419.48万元调整为28,620.11万元,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支出”由原先的投资总额9,858.09万元调整为4,500.00万元,投资项目“补充营运资金”保持不变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州柯林”)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使用以及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含35,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现将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3月2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07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97.5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3.4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6,732.4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7,612.29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9,120.11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4月6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146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1年4月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由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39,120.11万元低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51,277.57万元,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的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公司计划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含35,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投资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财务管理中心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5、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最高不超过35,000 万元(包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和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且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含35,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广泛征集资金资本预算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可能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及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企业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杭州柯林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拟投资的产品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条件,并已制订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1、《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公司将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载《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企业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企业股东或企业股东授权代理人拟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以下材料:

  (1)企业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企业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企业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企业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4、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者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委托人为企业的,应当加盖企业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

  5、公司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邮箱地址:,邮件到达日应不迟于2022年5月7日17:00,邮件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并请致电公司董秘办确认登记状态。通过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线、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本条规定事先办理登记手续而直接参会的,应在会议现场接待处办理登记手续并提供本条规定的参会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接受参会资格审核。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鼓励全体股东优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以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相关证件(具体要求见“五、会议登记方法(三)登记方式”),以便验证入场。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的“上证e访谈”栏目

  ●投资者可于2022年4月26日(星期二)17:00前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cn。公司将在信息披露规则允许的范围内对投入资产的人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相关指定媒体上披露公司2021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1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在上交所的支持下,公司计划于2022年4月27日(星期三)下午13:00-14:00举行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公司将针对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在信息披露规则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回答,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网址:)的“上证e访谈”栏目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谢东先生,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张艳萍女士,财务总监杨寓画女士。(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做调整)

  1、投资者可在2022年4月27日(星期三)下午13:00-14:00,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的“上证e访谈”栏目,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2、为提升交流效率,公司现提前向投资者征集相关问题,欢迎广大投资者于2022年4月26日(星期二)17:00前将需要了解的情况与问题预先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cn。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e访谈”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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