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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半年度报告摘要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的“五、风险因素”。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应该依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同意依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法律法规,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做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公开披露情况

  (一)2022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企业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做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2年1月1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依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戴国骏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2年1月28日至2022年2月1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企业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2年2月1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2年2月23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2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企业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3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预留2022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企业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做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企业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做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八)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企业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做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5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合计转增2,236.00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7,826.00万股。

  2023年5月31日公司披露了《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6日,除权(息)日为2023年6月7日。

  鉴于上述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第十章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一定的调整。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根据以上公式,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调整后的授予价格=(39.50-0.35)÷(1+0.4)≈27.96元/股。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授予数量的调整方法如下: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根据以上公式,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尚未归属的数量=780,414*(1+0.4)≈1,092,580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容一致,根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公开披露》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经审核,我们大家都认为:本次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依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做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调整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本次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调整事项均符合《上市规则》《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信息公开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和调整尚需按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8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于2023年8月18日以邮件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客观、线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情况等事项;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情形。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切实履行了信息公开披露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依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做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607号”《关于同意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975,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3.44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467,324,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6,122,871.6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1,201,128.32元。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1]146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制定了《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半山支行、浙商银行杭州延安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解放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储放置情况如下:

  2023年上半年,公司募投项目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情况。前期置换情况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未发生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赞同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和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企业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都已到期赎回。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注:公司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一是由于受外部客观环境的影响造成项目建设工期滞缓;二是由于项目实施的周边住宅、商业较为集中,造成施工时间受限;三是由于项目地理位置所处交通要道附近造成施工车辆进出受限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导致项目的建设进度较预计有所延迟。因此,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根据募投项目当前真实的情况,经审慎考量,公司将募投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延期至2025年3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2023-00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投资者可于2023年9月14日(星期四)至9月20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入资产的人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相关指定媒体上披露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在上交所的支持下,公司计划于2023年9月21日(星期四)下午13:00-14:00举行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情况和投入资金的人进行互动交流,在信息公开披露规则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回答,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谢东先生,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张艳萍女士,首席财务官杨寓画女士,独立董事戴国骏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1、投资者可在2023年9月21日(星期四)下午13:00-14:00,利用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2、为提升交流效率,公司现提前向投资者征集有关问题,欢迎广大投资者于2023年9月14日(星期四) 至9月20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cn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对投入资产的人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的人能通过上证路演中心()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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